1.刑事部分業經不起訴確定,並非本件爭點
2.本件專指民事案件,與有罪、無罪推定概念無涉
3.本件非消保法無過失責任爭議
係民事訴訟法277但書,對於重大醫療瑕疵損害之舉證責任轉換
醫師仍可本於醫療專業,舉證無過失
4.醫療「專業」人士過失責任,是否應等同一般人之注意義務值得商榷
遊覽車事故,致全車乘客喪生
駕駛與車公司,是否不必負擔「專業」檢查車輛、適當督導與訓練人員責任
機師關錯引擎或操作錯誤,致全機乘客罹難
機師、航空公司,是否亦僅負擔一般人注意義務即可?
把人命捏在手心的專業人士不在少數
5.本案事實部分爭點為
若病人跌倒頭部致傷,到院清醒、但嘔吐
按醫療常規,清醒即不必進一步檢查,照X光、止吐針即可
待病人出現昏迷、腦部大量積血,再開刀又幾乎必死無疑
清醒不必進一步檢查,昏迷則接近死亡
試問,此醫療常規,任何一位病人在相同病症得以存活機率有多大?
6.本件醫療糾紛,是否應特別注意病人年紀,受傷部位等特殊情況?
抑或只要是人,不需區分,同一醫療常規適用即可
最高法院課以醫療專業人士舉證說明之責任,應未過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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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本件專指民事案件,與有罪、無罪推定概念無涉
3.本件非消保法無過失責任爭議
係民事訴訟法277但書,對於重大醫療瑕疵損害之舉證責任轉換
醫師仍可本於醫療專業,舉證無過失
4.醫療「專業」人士過失責任,是否應等同一般人之注意義務值得商榷
遊覽車事故,致全車乘客喪生
駕駛與車公司,是否不必負擔「專業」檢查車輛、適當督導與訓練人員責任
機師關錯引擎或操作錯誤,致全機乘客罹難
機師、航空公司,是否亦僅負擔一般人注意義務即可?
把人命捏在手心的專業人士不在少數
5.本案事實部分爭點為
若病人跌倒頭部致傷,到院清醒、但嘔吐
按醫療常規,清醒即不必進一步檢查,照X光、止吐針即可
待病人出現昏迷、腦部大量積血,再開刀又幾乎必死無疑
清醒不必進一步檢查,昏迷則接近死亡
試問,此醫療常規,任何一位病人在相同病症得以存活機率有多大?
6.本件醫療糾紛,是否應特別注意病人年紀,受傷部位等特殊情況?
抑或只要是人,不需區分,同一醫療常規適用即可
最高法院課以醫療專業人士舉證說明之責任,應未過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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