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官控醫疏失害妻亡 最高院創新解:台大 - 法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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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刑事部分業經不起訴確定,並非本件爭點
2.本件專指民事案件,與有罪、無罪推定概念無涉

3.本件非消保法無過失責任爭議
係民事訴訟法277但書,對於重大醫療瑕疵損害之舉證責任轉換
醫師仍可本於醫療專業,舉證無過失

4.醫療「專業」人士過失責任,是否應等同一般人之注意義務值得商榷
遊覽車事故,致全車乘客喪生
駕駛與車公司,是否不必負擔「專業」檢查車輛、適當督導與訓練人員責任
機師關錯引擎或操作錯誤,致全機乘客罹難
機師、航空公司,是否亦僅負擔一般人注意義務即可?
把人命捏在手心的專業人士不在少數

5.本案事實部分爭點為
若病人跌倒頭部致傷,到院清醒、但嘔吐
按醫療常規,清醒即不必進一步檢查,照X光、止吐針即可
待病人出現昏迷、腦部大量積血,再開刀又幾乎必死無疑

清醒不必進一步檢查,昏迷則接近死亡
試問,此醫療常規,任何一位病人在相同病症得以存活機率有多大?

6.本件醫療糾紛,是否應特別注意病人年紀,受傷部位等特殊情況?
抑或只要是人,不需區分,同一醫療常規適用即可
最高法院課以醫療專業人士舉證說明之責任,應未過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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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ll Comments

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7-06-08
都說了是醫療常規 怎麼可能因人而異
Hedda avatarHedda2017-06-11
每個病人都這樣搞,來幾個醫生不夠用,況且理論表面雖
正當,但實質結果就是造成沒人肯幹高風險科別,更加摧
毀台灣醫療體系
Iris avatarIris2017-06-11
醫生選擇病人的權力
Ida avatarIda2017-06-13
商品責任法採用無過失責任 照樣每過一陣子就有廠商說
Jessica avatarJessica2017-06-15
這樣會讓業者經營不下去 醫藥品和醫材的上市前審查
也是每過一陣子就有廠商跳出來哭么這樣妨礙創新 這樣會
廠商經營不下去 許多國家都有這樣類似狀況 所以呢?
Yuri avatarYuri2017-06-18
這件醫療案還只是舉證責任轉換而已 醫師懂醫療還是患者
醫師證明自己的行為符合"醫療常規"都做不到?
Una avatarUna2017-06-19
另外別隨便扯啥每個病人都這樣那樣 網路放狗 醫師開錯藥
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7-06-23
數量開錯跟種類開錯都有 要不要也無限上綱說每個醫師都
這樣?
Wallis avatarWallis2017-06-23
怎麼可能做不到 醫審會不是已經給答案了
反正你們也不相信一審二審的結果
Zenobia avatarZenobia2017-06-26
醫醫相護,所以一定有問題
Sarah avatarSarah2017-06-28
也不過是舉證責任轉換而已,好像這樣就必輸一樣zz
Bethany avatarBethany2017-07-02
同樓上 要勝訴 原告還有得證明 舉證責任轉給醫師而原告
Charlie avatarCharlie2017-07-05
敗訴的 最好是沒有